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7579号
李岩: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喻强与被上诉人李勇、周晓亮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7579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撤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7)渝0112民初5010号民事判决;二、喻强、李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李勇、周晓亮补偿款153 529元;三、喻强、李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李勇、周晓亮资金占用损失截止至2015年10月19日的损失(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月30日止,以1 183 529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31日起至2015年10月19日止,以1 153 529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24%计算);四、喻强、李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李勇损失(自2015年10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53 529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24%计算)五、喻强、李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李勇、周晓亮律师费25 000元;六、驳回李勇、周晓亮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67679211袁世航)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