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531号
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重庆两江蚕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29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