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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蒂壹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12-21 15:09:0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8321号

重庆蒂壹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科杰与被上诉人重庆蒂壹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纷一案(2018)渝01民终832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