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严正刚、张亚帅
  发布时间:2018-12-21 15:08:4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5231号

 

严正刚、张亚帅: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重庆正艾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亚帅、蔡世成、严正刚、徐学根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5231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67679211袁世航)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