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4630号
黎明宏、杨显贵:
本院受理上诉人杨显铭、黎明宏因与被上诉人徐林、原审被告杨显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4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一、撤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7)渝0112民初19165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杨显铭、黎明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徐林借款本金98211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982110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三、驳回被上诉人徐林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05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570元,由徐林负担570元,杨显铭、黎明宏负担25 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570元,由徐林负担570元,杨显铭、黎明宏负担20 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