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行、重庆萃昌科贸有限公司、周浩宇、周能、林锋、吴育建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12-17 17:46:3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4224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行、重庆萃昌科贸有限公司、周浩宇、周能、林锋、吴育建: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华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行,原审被告重庆萃昌科贸有限公司、周浩宇、周能、林锋、吴育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42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是:准许上诉人重庆华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492元,减半收取246元,由上诉人重庆华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1217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