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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区郑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8-12-17 17:43:0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01民终8518

 

重庆市万盛区郑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朱必友重庆市万盛区郑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重庆市万盛区郑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22010点在本院第四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1217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