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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皓盛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8-12-17 17:39:0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01民终8320

 

重庆皓盛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联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肖章、原审被告重庆皓盛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镜花缘电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唯诺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重庆皓盛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2201030分在本院第四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1217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