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673号
重庆竣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竣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江润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 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无法定理由未参加本案庭审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