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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12-17 17:31:2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8310

 

重庆渝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市两江新区长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渝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玲、原审第三人王红兵、黄先珍、鄢丽琴、张好、李明安、郭晓玲、陈建华、李健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37日上午09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