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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旭虎商贸有限公司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8-12-13 17:39:2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01民抗28

 

云南旭虎商贸有限公司:

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李怀庆与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曾玉龙,原审被告云南旭虎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01民抗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本案指令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限你公司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