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陈荣芳、李伟明、唐怡、唐洋、傅敏、重庆市江津区珠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露艺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12-13 17:25:0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8038

 

陈荣芳、李伟明、唐怡、唐洋、傅敏、重庆市江津区珠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露艺:

本院受理上诉人唐崇伟诉被上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原审被告陈荣芳、李伟明、唐怡、唐洋、傅敏、重庆市江津区珠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露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803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1213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