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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明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12-13 17:24:0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7670

 

刘兆明: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与刘兆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221日下午14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81213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