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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安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12-13 17:15:1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终6432

 

重庆安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被上诉人罗明东、何杰、重庆安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民终6432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1210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