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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黎明、张秋萍、张钦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12-07 17:00:1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7063

 

张黎明、张秋萍、张钦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黎明与被上诉人重庆两江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重庆市航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雷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秋萍、张钦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70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张黎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127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