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7351号
重庆强斯工贸有限公司、彭炼: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机西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支行、原审被告重庆强斯工贸有限公司、彭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73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中机西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