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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孚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8-12-06 17:42:5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申90

 

重庆孚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重庆艺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周济及第三人重庆孚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申请再审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申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一、    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    再审期间,中止原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案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