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6842号
徐志强、李科:
本院已受理李国栋与徐志强、李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出庭通知书、流程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3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