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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鼎庚实业有限公司、伍中华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12-04 17:31:1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终7901

 

重庆鼎庚实业有限公司、伍中华: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重庆金竹典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鼎庚实业有限公司、伍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22210:0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进行调查询问,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电话:67679211袁世航)

 

 

 

一八年十二月四

来源:一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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