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3653号
管睿:
本院受理上诉人龙泓与被上诉人管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3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撤销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5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管睿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上诉人龙泓借款本金412200元及利息(以412200元为基数,从2015年4月23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随本清);三、上诉人龙泓有权在被上诉人管睿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松石支路77号附19号竹韵山庄1-1幢2-10-2的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上诉人龙泓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064元,由被上诉人管睿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743元,由被上诉人管睿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