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抗33号
重庆卓汇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申诉人杨晓莉、秦大兴因与被申诉人詹善蒲、原审被告重庆卓汇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抗33号民事裁定书。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以渝检一分院民监〔2018〕314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