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5431号
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文国威、张红莲、刘永田: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李维诉被上诉人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文国威、张红莲、刘永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54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