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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红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辉凡建材有限公司、杨斌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8-11-29 11:45:1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申118

 

重庆市红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辉凡建材有限公司、杨斌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郑光伟与被申请人重庆市渝北区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重庆市红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辉凡建材有限公司、杨斌追偿权纠纷申请再审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申1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一、    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案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