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再13号
郑春林:
本院已提审再审申请人四川民正建设有限公司与你、被申请人严红江、被申请人张航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