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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春林
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18-11-28 16:52:2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再13

 

郑春林:

本院已提审再审申请人四川民正建设有限公司与你、被申请人严红江、被申请人张航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19220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