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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伟强、曹勇进、彭家惠、张浩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11-27 17:25:0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7941

 

钱伟强、曹勇进、彭家惠、张浩: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上诉你们(2018)渝01民终7941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二审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129日下午14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