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6425号
重庆欧洛蒙家具有限公司、刘晓兵、田渝、赵俊平、重庆市个人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重庆戎御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微电子园支行、重庆欧洛蒙家具有限公司、刘晓兵、田渝、赵俊平、重庆市个人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6日作出了(2018)渝01民终6425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4 526元,由上诉人戎御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