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7474号
重庆川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苏丹: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周雨薇与被上诉人刘行君及原审被告重庆川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苏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1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7474号
重庆川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苏丹: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周雨薇与被上诉人刘行君及原审被告重庆川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苏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1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