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502号
昆明大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本忠、昆明市白龙山矿业有限公司、云南中云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本芝、许本香:
本院受理原告民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何欢、第三人昆明大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本忠、昆明市白龙山矿业有限公司、云南中云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本芝、许本香(2018)渝01民初502号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准许对位于云南昆明市西山区荷花莲怡苑住宅小区11栋2单元3层1号和1栋2单元4层1号两套房屋予以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2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