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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达碧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11-21 17:25:4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5450

 

李达碧

   本院受理上诉人柳森英因与被上诉人柳俊、李代珍、柳森洲、柳森春、李达碧及原审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5450号民事判决书,该案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984元,由柳森英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民一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