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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机维尔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沈滨、吉红、江苏华机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11-16 17:33:2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4096

 

重庆华机维尔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沈滨、吉红、江苏华机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上诉人张家港市华兴纸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行、重庆华机维尔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沈滨、吉红、张家港市华机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华机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在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4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81116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