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6542号
吴静平、安虎军:
本院受理上诉人邹琴芳与被上诉人覃琴、吴静平、安虎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