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吴静平、安虎军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11-15 17:32:3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6542

 

吴静平、安虎军:

本院受理上诉人邹琴芳与被上诉人覃琴、吴静平、安虎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