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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文忠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8-11-13 17:14:4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抗32

 

申文忠

    申诉人郭辉娅因与被申诉人罗世敬、申文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抗32号民事裁定书。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第(九)项规定的情形,以渝检一分院民监〔2018304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指令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81113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