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抗32号
申文忠:
申诉人郭辉娅因与被申诉人罗世敬、申文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抗32号民事裁定书。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第(九)项规定的情形,以渝检一分院民监〔2018〕304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指令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