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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娟、吴庆彬、曾秀梅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11-12 17:34:0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7151

 

刘娟、吴庆彬、曾秀梅:

本院受理上诉人黎勇诉被上诉人刘娟、吴庆彬、曾秀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715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1112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