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特360号
重庆扬笛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繁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重庆正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等(2018)渝01民特360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特360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驳回重庆正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重庆正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