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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扬笛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繁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作者:民三庭  发布时间:2018-11-12 17:26:2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特360

 

重庆扬笛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繁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重庆正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等(2018)渝01民特360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特360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驳回重庆正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重庆正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1112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