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再33号
陈先权: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重庆戴徕密客电源有限公司、重庆巨安新能源有限公司、陈先荣与被申请人长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杨梅及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再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19年1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