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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权
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18-11-09 16:51:2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再33

 

陈先权: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重庆戴徕密客电源有限公司、重庆巨安新能源有限公司、陈先荣与被申请人长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杨梅及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再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19111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