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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森泉、陈志林、杨奇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11-09 16:49:4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6070

 

熊森泉、陈志林、杨奇:

本院受理的杨尚伦与熊森泉、陈志林、杨奇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116日作出了(2018)渝01民终6070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杨尚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119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