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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宁、黄步焕、缪爱梅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11-09 16:48:1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5332

 

黄宁、黄步焕、缪爱梅: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与朱海燕、黄宁、黄步焕、缪爱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1031日作出了(2018)渝01民终5332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 680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119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