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5332号
黄宁、黄步焕、缪爱梅: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与朱海燕、黄宁、黄步焕、缪爱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31日作出了(2018)渝01民终5332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 680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5332号
黄宁、黄步焕、缪爱梅: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与朱海燕、黄宁、黄步焕、缪爱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31日作出了(2018)渝01民终5332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 680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