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5286号
山东盛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山东盛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肖复刚、山东盛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作出了(2018)渝01民终5286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 988元,由上诉人山东盛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