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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光大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李亚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8-11-09 16:41:3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申100

 

重庆光大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李亚:

再审申请人重庆康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康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分公司与被申请人付永华、代生元,原审被告重庆光大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李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01民申1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