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申100号
重庆光大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李亚:
再审申请人重庆康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康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分公司与被申请人付永华、代生元,原审被告重庆光大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李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申1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