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552号
龙忠、蔡雨芹:
本院受理原告帅茜诉你们(2018)渝01民初55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1.龙忠、蔡雨芹连带清偿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并按照双方约定的借款利息支付原告利息(以上欠款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照借款约定的每月2%利息,自2015年12月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全部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02月21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