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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修祥、张从全、重庆梵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11-06 17:50:2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终4358

 

吴修祥、张从全、重庆梵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重庆广鼎道路设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吴修祥、张从全、重庆梵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116143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进行调查询问,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电话:67679276袁世航)

 

 

 

一八年十一月六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