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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11-06 17:48:3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初124

 

南充嘉美印染有限公司、南充市高坪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友邦豪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市银珊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南充亨通汽车出租租赁有限公司、罗恒、雷素梅、黄祖林、葛坤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充嘉美印染有限公司、南充市高坪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友邦豪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市银珊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南充亨通汽车出租租赁有限公司、罗恒、雷素梅、黄祖林、葛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01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116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