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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闽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晏、吴俊男、刘姝、刘莹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11-05 17:53:5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867

 

重庆市闽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晏、吴俊男、刘姝、刘莹:

本院受理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被告重庆帝衡贸易有限公司、彭水县乌江明珠酒店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闽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尹健懿、李晏、吴俊男、徐骞、刘姝、刘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218日下午14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8115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