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韦利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8-11-01 17:57:3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终300530063007

 

韦利:

本院受理上诉人曾定敏、张勇、向建中与被上诉人重庆万友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长寿分公司、被上诉人四川省泸州志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上诉人韦利装饰装修合同一案【(2018)01民终300530063007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