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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颐国瑞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8-11-01 17:54:3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1民初1061

 

重庆中颐国瑞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中颐国瑞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徐志强、被告重庆上宏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高方明、被告国旅联合重庆颐尚温泉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01民初1061号】,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2017)01民初1061号之一、(2017)01民初1061号之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