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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桑健淋、杨学琼、云南行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云南立华云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11-01 17:53:4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7246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桑健淋、杨学琼、云南行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云南立华云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云南立华云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桑健淋、杨学琼、云南行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云南立华云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110日上午09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