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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闽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三峡钢化玻璃厂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10-25 10:32:2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初345

 

本院于2018827日刊登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的原告重庆资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闽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三峡钢化玻璃厂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公告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原“重庆闽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更正为“重庆闽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