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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米肴中式快餐店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10-22 17:56:3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终6307

 

铜梁区米肴中式快餐店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谭洪亮、胡刚诉被上诉人铜梁区米肴中式快餐店、张才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1225日下午14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