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6307号
铜梁区米肴中式快餐店: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谭洪亮、胡刚诉被上诉人铜梁区米肴中式快餐店、张才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12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