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3060号
王帆:
本院受理上诉人孙开平与被上诉人王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30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撤销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5民初11985号民事判决;二、王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孙开平偿还借款本金91 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91 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逾期利息以年利率6%为限)。一审本案案件受理费2075元、保全费930元,合计3005元,由王帆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75元,由王帆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承办人(主审法官):民二庭 黄春燕
经办人(书 记 员): 民二庭 徐成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