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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飞舟
  发布时间:2018-10-16 15:48:2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185号

瞿飞舟: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斌群因与被上诉人瞿飞舟、邓杨波、黄德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1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

一、撤销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2016)渝0115民初800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瞿飞舟、邓杨波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上诉人王斌群货款361 069.7元以及违约金(以361 069.7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24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付清时止);

三、驳回上诉人王斌群一审其余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1 023元,由王斌群负担4307元,由瞿飞舟、邓杨波负担67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 023元,由上诉人王斌群负担10 000元,由瞿飞舟、邓杨波负担102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年10月16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